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法治化水平,我厅现向全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设立5年以上,拥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南京市区范围;
2.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4.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
(二)律师
1.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连续执业时间满10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3.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二、服务内容
1.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2.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3.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
4.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5.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
6.我厅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酬待遇
我厅每年在人民币70000元(税前)以内向受聘的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根据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报价和评议情况确定。
四、报名材料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
6、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7、拟任我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以上材料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上午9:00截止;
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808室;
联系人:张猛、杨青,联系方式:025-83271704、83276023。
五、选聘方式
根据报名参加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我厅选聘评议小组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聘请单位。
报名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服务报价超过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评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