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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新闻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新闻日期: 2017-02-1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黔江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黔江区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

    三、招聘范围及其他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自愿在卫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

    2.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79310339,13996908827)。

    (二)资格审查

    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推荐表需有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明、学籍证明等信息,如没有部分则需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以上材料除《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同意报考证明》须收取原件外,其余均需审验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

    (三)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于报名当晚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实际操作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等进行资格条件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五、报到

    拟聘人员于2017年8月4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派遣证到黔江区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报到。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卫生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它

    (一)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www.qjhrs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二)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拨打报名时间及地点中提供的电话咨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9310339或79221698。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黔江区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 同意报考证明

    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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